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规定,不能增加手写的条款或者合同条款必须打印。如果没有此类的约定,是可以通过手写的方式增加或修改合同条款的;
其次,要看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是否都增加或修改了同样的条款。比如,租赁合同,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同都出现了一条相同内容的手写条款,我们就认为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只有一方的合同出现了手写的条款,就要了解出现手写的条款是哪方手写的。如果出租人手上的合同有一条手写的条款,而这条手写的条款是出租人自己写上去的,该条款对承租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这一条是承租人写上去的,虽然承租人手上的合同没有这条,但我们会认为承租人知道这条约定且同意增加到出租人的合同上,这条手写的条款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