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一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予以承诺,合同成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阶段与承诺阶段。在保险实务中,一般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投保人填写投保书),保险人予以承诺(保险人做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我国《保险法》第13条也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承诺之权大都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常在审查投保书、被保险人体检书、高额保单投保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后,方决定承保与否,此即“核保”。各人寿保险公司内部大都设有核保部门,其在防止逆选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人核保通过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成立后的人身保险合同何时生效?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鉴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较长、人身保险保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追缴等的特殊性,各国和地区保险业大都把“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有要件“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成立时,人身保险合同才生效,保险人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是否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我国《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每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保险法并未将“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我国保险法也未排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将其约定为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在保险实务中,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将“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例如约定“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丽意承保后才生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