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
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应将工程款项交到乙方财务部,同时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
(2)、工程施工至阶段付款时,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分阶段的验收及预决算。(根据工程项目边更,工程变更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甲方拒绝参加预决算,乙方也将暂停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参加中期预决算,如应乙方的通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甲、乙双方对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分歧,应按江苏省家装装饰协会指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甲方在预决算后提出工程变更,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确认收款后,将予以变更。
(5)、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两天内确认工程结算款,并于三天内将结算款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应立即向甲方出具体工程保修单(未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出现的项目,乙方不予保修及承担相应责任)。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主力不合格,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也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8)甲方须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电的供给,以便每天正常施工,并承担相应的水电费用。因不具备上述条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水电的节约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9)、合同签定后,如果因甲方变更,减少的金额超过合同总额的10%,超出部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5%作为变更损失费。如果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凭定货单据)或已运到现场,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在满足合同附表2《家庭居家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的质量要求下在合同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中漏项,所引起合同总额的增加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5%,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10)、若工程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实施,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工程整体工期的延误,由此可能造成的经费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甲方逾期未按合同支付当期应付的工程款,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追索甲方应付工程款并保留其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