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禁止同业竞争的义务,即企业的出卖人、店铺的出租人等在其原有买卖、租赁的合同关系终止后,不得为同业竞争的义务。照顾义务,例如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德国、法国民法典要求在合同关系终止后,承租人还须履行某种义务,以满足新的承租人的利益,如德国民法典第596b条(1)农场的承租人即使在用益租赁成立时没有接受农产品,亦应在用益租赁关系终止时,将现有的农产品留下一定数量,供经济持续发展至下一次收获时必需之用。法国民法典第1777条也有类似规定。忠实义务,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保持忠诚,不得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