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汤女士介绍,她把刚买13个月的奥迪A4轿车送到位于奥迪4S店做保养,当天下午4点去的,但到晚上7点还没拿到车。汤女士询问后被告知,她的车被工作人员开到外面检测时发生了车祸,车子基本报废,车辆是在做保养时被撞坏的。该车行的负责人称,他们已经拿出赔偿方案,按照该车二手评估价格进行赔偿,同时补偿车主3万元,但要在该店置换新车。
车在车行里保养,被员工擅自开出去检测,发生车祸,是否可要求赔偿?车行是否有保管减损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是附随义务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附随义务是在债之不断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义务,唯其产生不得脱离诚实信用原则,其功能仅为辅助给付义务的实现。
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车行在对车主的车辆进行检测时,该告知车主相关的流程以及检测的原因、情况等,尽到告知的义务;未取得车主的同意时,不得随意处置他人的财产,还要保证汽车的安全,承担保管和减损的义务。该车行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