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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思维导图

青衣衫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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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
案例
效力
不具
合同
刘某
录像带
规定
条款
赔偿
精神
合同法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效力

案情简介2004年2月27日,新邵县肖某将一盘拍有肖某与李某举行婚礼活动的录像带,交给个体户刘某制作vcd碟,并预交制作费25元。刘某出具收据一张。收据下方印有“注意事项”,其中有“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空白录像带和退还预交费;接受本收据视为同意以上规定”的内容。第二天,肖某到刘某处取vcd碟,刘某四处找不着,让肖某等几日再来。后肖某多次催要无果,为此,肖某要求刘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刘某只愿依照收据上的规定,赔偿空白录像带和退还预交费。双方争执不休,后诉至法院。法院支持肖某的诉请,判决刘某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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