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开始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勘察笔录。法庭辩论终结,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审理后,可能因为出现某些法定情形而造成无法继续开庭,需要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发出开庭审理的通知后,或者在开庭审理时,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造成无法开庭或者庭审无法继续进行,因而被迫推迟开庭日期或暂停庭审,改期进行。延期审理和开庭中的休庭不一样。休庭是在正常的诉讼程序中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开庭的暂时休息。例如案件不能在一次审理中完成,休庭一段时间以便安排在第二天或哪一天继续审理。延期审理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只有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原因,才能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主要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发生:(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存在或发生了法定的特殊原因,使正在进行的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进行下去而结束全部诉讼程序,这就是诉讼终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合同诉讼中,可能发生终结诉讼的情况主要有:(1)合同是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在诉讼中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案件可以终结。(2)如果法人与自然人订立的合同,被告是自然人的话,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又没有遗产的,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其他人来接替被告进行诉讼的,诉讼应当终结。
人民法院决定终结诉讼应当依法作出裁定,而不应以注销案件的形式予以结案。终结诉讼的裁定可以是口头形式宣布并记入笔录,但一般应作书面裁定并送达当事人。终结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便发生法律效力即诉讼终结了。诉讼终结后,同一当事人不能基于同一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再受理此案。
5.判决和裁定 审理过程中,原告自动撤诉的,人民法院制作裁定书准予撤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应进行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审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