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一天,周女士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物业购买委托书”后,由房产中介公司带领周女士验看了位于本市广中路的一处房屋。经多次洽谈,次日房产中介公司与周女士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约定了房价及付款方式,成交价为100余万元。嗣后,房产中介公司、周女士、出售方朱先生,三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至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各种原因,当日未完成过户手续。后其解除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中介将出售方产权证退还给朱先生。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居间交易促成应付费》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居间交易促成应付费》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66b5f512df9785b42636de28e2efb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