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物资采购项目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项目决策依据。包括决定采购项目的上级批复;党组(党委)会议、局长(总经理)办公会议、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审查项目招投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烟草行业招投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烟监[2008]127号),法规部门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法规部门重点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核把关。一是审查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审查投标企业资格。三是招投标的法律程序。四是审查评标是否严格按招标文件评审。
对招标准备阶段的监督。项目的审批是否按照程序经相关会议研究决定;采购项目是否经过审批,经费是否列入预算;招标形式是否与批准确定的形式相符;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经过比选等必要的程序;招标文件及其评分细则是否含有刻意设定的不合理排他条款,是否经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招标文件及其评分细则是否按程序进行研究并经过立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对外发布前是否经过了立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对招标项目编制的工程概算,是否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论证和评估;属于基建技改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约定双方要建立共管帐户、履约保证金,以及明确材料共管机制。
对开标阶段的监督。拟定的开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按照程序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有关内容。
对评标阶段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是否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是否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是否严肃评标纪律,实行封闭式评标,确保评标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是否出具评标报告和明确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对中标阶段的监督。项目实施机构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项目实施机构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是否与中标人签订廉政责任书。
审查项目合同草案内容。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对当事人资格审查。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