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两种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既是法律主体,又是纳税主体。公司依法成立后,就成为具有人格特征的法人企业,具有许多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订契约、应诉和起诉等。公司同时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公司实现的利润,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不受其他股东的制约,但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6)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规定了下限,不能少于5人,而没有规定股东人数的上限。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