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要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秒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11.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部,就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就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出具体法律意见书,而且依赖于以下前提:
1.股份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一切应予提供的文件资料;
2.股份公司向本所律师承诺,提供的资料文件为真实、准确,且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