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是指发起人在筹办设立公司设立的法定事务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最终没有成立。那么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责任呢?设立公司的准备工作中,由募集来的资金,还有其他的费用支付,形成了一定的债权债务。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这些债权债务的费用由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下面由树图网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责任》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责任》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a46b7b1e4d0afb3b153810ab17a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