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三、企业应配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
四、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应持GSP上岗证;
五、企业与最近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应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
六、营业场所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七、有验收、养护必要的仪器及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检测、调节温湿度、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
八、办公场所、仓库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办证所需时间:
1、筹建(配齐人员、硬件条件等):药监部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申请营业执照、代码、国税、地税:约25个工作日;
3、申请经营许可证:药监部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