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结构的优化调整是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资本运营基础。一个良性互补的投资结构是实现股权结构动态调整的前提,是公司阶段性持股经营理念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是股权培育和股权增值的切实保障。没有一个良性互补的投资结构,阶段性持股的资本经营理念就无法得到贯彻,股权培育和股权增值也就无从谈起。
按照确定的投资领域,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应坚持“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方针,加快存量资产的重组,优化投资结构。将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按照投资领域和经营状况分类:A类,不符合投资领域,经营状况差。B类,不符合投资领域,经营状况较好。C类,符合投资领域,经营状况较差。D类,符合投资领域,经营状况良好。
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A类项目,按照破产法促其破产或及早转让,争取最大限度回收部分资金。对于B类项目,维持项目经营规模,采取逐步退出的方式,或等待时机寻找转让受益的最大化。对于C类项目,一是市场前景良好,因负债比例过大导致财务危机,可采取债务重组等方式,争取债权转股权,减轻项目公司负担;二是因为经营管理混乱,则应着重强化治理结构,调整经营管理力量或重组项目公司经理班子;三是因为项目所处的属于微利或亏损领域,但社会效益良好,争取政府减免税收。对于D类项目,一是处于成长期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加大对该项目的投入;二是处于成熟期的项目,可以考虑选择合适的时机部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