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系统定向增资的各项原则中,位列第一的是“双赢”原则,即“使新老股东利益在定向增资的制度安排下都能得到体现”。
这一原则下,新规首先对定向增资对象和人数作出限制,即除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原股东外,定向增资对象中的新增自然人股东必须是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公司其他员工。同时,定向增资每次新增股东不超过20人,增资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代办系统共有9家公司实施了10次定向增资,累计募资4.25亿元,28家机构参与认购,认购股份占比达54.61%。
从已实施的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情况看,公司原股东和高管认购踊跃,9家公司10次增资中,有45个认购人为公司原股东或公司高管,共认购45.39%的新增股份。
按现行规则,代办系统定向增资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属于私募融资性质。也就是说,挂牌公司需事先私下协商确定增资对象,不能公开招股,刊登定向增资公告前,就要确定融资价格(或区间)、融资额、融资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要求挂牌公司应以定向增资股数30%-50%的股份,优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和公司员工优先配售,其放弃认购部分,可计入向新股东配售的份额。
实际上,优先配售的做法始于2007年,不同的是,当时提出的比例是30%,对象是老股东。新规则把公司员工也列为优先配售对象,比例有所扩大。
“给员工认购公司股份的机会,保护员工利益,也是一种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一位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人士说。
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由新老股东博弈决定定向增资价格。
“这主要是由于在代办系统实施定向增资初期,定价没有任何原则性规定,只要认购对象认可即可,各类认购对象出于不同考虑,或者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导致定价偏低,有损老股东利益。”前述主办券商人士说。
在他看来,定向增资向老股东配售,就是对定向增资的价格给出基本原则——能让老股东接受,不损害老股东利益。
本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月,定向增发的指南针(430011)在询价过程中,新股东出价仅4元/股,老股东出价则为8元/股,最终协商价是5元/股。
中证协数据显示,10次增发均价为4.33元/股,最高市盈率30倍,最低7.5倍,平均15倍。已实施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中,4家业绩增长率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