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符的,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取得相关的生产、销售许可的,一项扣5分。
未按期报送企业年报或未公示企业相关信息的,扣10分;列入异常名录的,扣30分。
未按要求报备的,扣20分;报备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占报备总数5%以下的,扣5分,超过5%的,扣10分。
直销员计酬超过本人销售额的30%的,扣30分;存在团队计酬违规行为的,扣30分。
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直销员是否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和推销行为。
直销企业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发现一例扣10分;经销商、直销员存在上述行为的,发现一例扣5分。
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是否存在恶意竞争、诋毁同行的情况。
直销企业存在恶意竞争、诋毁同行的,扣10分;直销企业经销商存在该行为的,扣5分。
因违规行为被舆论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行为扣10—20分。
10
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涉及群体信访、重复信访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情况。
未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群体信访、重复信访,造成社会不稳定情况的,一次扣10分。
11
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受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
直销企业因传销行为被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一次扣50分;直销企业经销商因传销行为受到处罚的,一次扣10分;直销企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一次扣20分。
13
未取得资质从事直销培训业务的,发现一次扣10分;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直销培训业务的,发现一次扣5分。
14
存在直销培训收取费用,或者在培训中宣扬迷信邪说、发财致富等违规行为的,扣10分;
未将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的,扣5分;
未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等留存相关资料或者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的,扣10分;
直销企业招募未满18周岁人员等“七类人”成为直销员的,发现一人扣2分;
经销商以直销企业名义组织培训、招募直销员的,发现一次扣5分。
15
未按要求报备会议活动的,一次扣10分;在大型活动中宣扬销售人员以往的收入,存在对其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强迫参加活动的人员购买产品的,发现一起扣5分。
16
以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是否为核准的目录内的直销产品。
发现以直销方式销售超出核准直销产品目录产品的,扣10分。
17
未建立完善退换货制度的,扣10分;未按照建立的退换货制度实行退换货的,扣5分。
18
直销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服务网点的,扣10分;设置服务网点与备案情况不符的,扣5分。
19
直销服务网点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直销产品信息,提供退换货服务。
未提供有关直销产品信息服务的,扣10分;服务网点不提供退换货服务的,扣10分;未公示有关退换货制度、直销员计酬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扣5分。
20
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未根据营业额及时调整缴纳保证金的,扣10分。
21
未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的,扣10分;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一项扣5分。
注:信用评价起评分为200分,得分在180分以上的为A级,140—180分的为B级,140分以下的为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