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水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保法?
A、《民法通则》B、《产品质量法》C、《合同法》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详解】《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王某知道权利被 侵害的时间是受伤之时,所以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 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本案中王某作为消费者因产 品存在缺陷而受伤,构成产品责任,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诉讼,而且并没有超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所以,本题 D项最符合题意要求和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