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企业兼并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企业兼并的势头有所减缓,这一情况具有普遍性。具体表现为企业兼并数量减少,跨地区兼并更为困难,兼并的形式也由多样化变为资产无偿划拨为主,有些省市出现了行政性的强?quot;撮合"和"拉郎配"。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样的,既有宏观形势变化带来的短期影响,也有政策不完善的因素,更主要的则是体制上的深层原因。
1、产权问题。企业兼并或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国有企业的兼并或产权交易,是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或代表者的行为。国有企业现在名义上是法人,实际上只拥有经营权,企业的所有权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和行使的。这正是国有企业兼并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的原因。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不分,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中的管理职能和资产经营职能不分;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不是真正的法人实体。因此,企业要想真正进入兼并市场,迫切需要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企业产权主体。
2、劳动力问题。当前,我国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是最大的难题。这个难题的解决,无非是两条路:一是由兼并企业吸收;二是由社会吸收。为实现兼并的绩效,使市场化的企业兼并健康发展,人员安置问题主要应走社会消化的途径,所以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健全。另外,在理论上,它的根子还是涉及到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问题。我们讲的兼并是个全要素的市场,不仅是物的要素,也是人的要素市场。所以,必须解决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问题。
3、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在企业兼并过程中,资产评估也是个突出的问题。大体来说,主要包括:
(2)资产评估的过程,政府干预过多,未按市场规律进行核算、等价评估与买卖;
(3)债权债务不认真清理,银行贷款得不到安全回收,兼并后留下许多后遗症,引起纠纷。
4、兼并中的政府行为问题。企业兼并中所有的政府行为并非都是不必要的。问题是,目前兼并活动中政府的盲目干预行为,确实给企业兼并带来了一些负效应。政府干预企业,在计划体制下是司空见惯的。政府以财产所有者的身份,这样或那样地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使企业很难摆脱作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的地位,不能完全自主经营;似乎企业没有" 婆婆"管着,就无法迈步行走,而在层层"婆婆"的管制下,中国企业必然先天不足,长期不知市场为何物。这种"兼并"的弊端是很危险的。
5、隐性兼并中存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的流动与重组,使企业兼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许多小企业、小公司,尤其是私营小企业之间的兼并买卖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甚至不见诸于任何统计数字,从而形成了隐形兼并的市场。隐形兼并市场虽体现出一种企业间供需关系的迫切需求,但也的确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企业隐形兼并的程序问题、合法性问题,等等。企业兼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程序较复杂的工作,只有依法深人细致地操作,才能使其规范化。
6、不公平竞争问题。这个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会越来越突出;兼并有追求垄断市场的自发倾向。在中国企业兼并的实践中,当然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的不平等竞争;因此,也应考虑制定反垄断法,使企业在大市场中按公平、公正、法制的原则开展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