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公司总体改制时间表,职工股处置完毕的最后时间节点为2007年4月30日.具体时间节点为2007年4月30日,具体的时间安排和程序为:
1,4月13日前,各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准备好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除职工股之外还存在其他股东的,应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2,4月13日15时前,各单位将5张附表的电子版报到总公司股改办.4月15日前,将盖章签字的5张附表的书面文件及二级公司职工现金出资的收款凭证(银行进帐单,现金收据等,如有企业借款包括借款偿还凭证)的复印件报送到总公司股改办财务组.
3,4 月13日前,有特别分红问题的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职工股收购前的特别分红方案;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或)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关于职工股处置方案的决议(依据工会和持股会章程,召开有权作出相关决议的工会和持股会的会议,如工商登记的股东是持股会,只需召开持股会的会议;如工商登记的股东是工会,则需召开两个会,形成两份决议),总公司与各单位持股会(工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4,4月15日前,各单位汇总各下级单位的《股权转让协议》,持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以上原件各3份),职工股收购前的特别分红股东会决议(复印件1份)报送总公司股改办法律组.
5,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起10日内,支付第一期收购款.
6,4月20日前,各单位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并完成变更登记.
7,4月28日前,各单位将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完成股权转让后的各单位(含各单位下级公司)变更登记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提交总公司股改办法律组;完成股权转让的后续工作.
8,5月中旬前,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和各下级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报总公司备案,同时将《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价格及付款计算表》(格式另发)报送总公司股改办财务组.
9,评估报告报备后,就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签订《补充协议》.
10,在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生效且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生效后的10日内,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及2006年12月31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利息支付给各单位持股会(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