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境外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含章程、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董事等情况)及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境外企业股东的商业登记文件(含章程、股东、股权比例、董事等情况)
11、如中方为两个或以上,还须提交各方共同签订的协议。
12、中方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如中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13、中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材料(含股东名称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股东出资额及比例,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证明,公司章程等)
14、如境外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业务,须提交中方相应的资格或资质证明
15、如境外企业从事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须提供《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回执》
16、中方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有关证明文件等)
18、如中方以实物作为资产购买的支付对价:应提交实物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如中方涉及国有资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21、以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新设境外企业,提交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