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收购的操作一般比较灵活,方法也比较多样,实践中主要有收购方直接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向大股东增资扩股、出资与大股东成立合资公司、托管大股东股权等几种方式。
(一)直接收购大股东股权 这是最普遍的方式,也是表现最直接的方式,收购人直接收购大股东的部分股权并实现对大股东的控制,间接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人需要有实际的现金流出,来支付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方转让股权所需的资金。
(二)对大股东(母公司)增资扩股 收购方为获取对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对其增资扩股而成为其大股东,从而获得对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权,并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该种方法可规避收购人的实际将现金流出,收购方所出资金的控制权仍掌握在自己控制的公司中。
(三)出资与大股东成立公司 收购方与上市公司母公司成立新公司,并由其控股上市公司,在新公司中,收购方处于控股地位,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这种方式与增资大股东在本质上基本相同,甚至可以认为是向大股东增资扩股的一种特殊方式。
(四)托管 大股东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委托给收购人管理,委托收购人来行使大股东的股权,从而使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以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获得批复前往往采用托管方式,先引入重组方,现在,这一现象同样发生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上,实现了收购人的间接收购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