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评价可使用股东价值法进行。这种方法在过去十多年中一直广泛使用。财务评价程序涉及兼并企业的自我评价和对收购候选人的评价。财务自我评价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我的公司值多少钱 ?二是公司价值如何被各种情况影响 ?
公司自我评价预示着对所有公司的潜在利益。在收购市场中 ,自我评价有特殊意见 :
(1)当一个公司将自己作为兼并者时 ,很少的公司能完全排除在可能的收购之外。自我评估是管理者和董事会对兼购迅速反映的基础。
(2)自我评估程序可引起对战略收购或其他重组机会的注意。
(3)财务自我评估 ,提供给收购公司评估现金和股票交换可比优势的基础。
买方公司通常以股票交换的市场价值 ,评估收购的购买价格。这种实践并不经济 ,可能误导 ,并加大买卖双方公司的成本。股票交换收购分析要求对买卖双方进行评估。如果买方管理者确信市场低估了其股票价格 ,那么以市场为基础评价购买价格 ,将使公司为购买支付过多 ,使收益率低于最低可接接受水平。相反 ,如果管理者认为市场高估其股票价值 ,从而最低可接受收益水平被高估 ,以市场为基础评价购买价格将可能使其失去增值机会。
例如 ,买方公司管理者评估其公司价值15亿元 ,买者的价值是拥有 1000万股每股15元的股票。买者评估目标公司价值 4500万元。买者将发行多少股份去交换卖者的股票呢 ?答案显然是 300万股 (300万× 15=4500万 )。如下:
买者的股东权益为总权益价值 195亿元的 10/13$ 150000000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 ,只是买者的市场价值变为每股9元 ,即总的市场价值为9000万元。此时 ,买者最大股票发行量是多少呢?仍然是300万股 ,因为买方公司管理者认为其公司的价值仍是每股15元 ,而市场将其低估了6元。如果股份按市场价值每股9元交换 ,买者将需要发行 500万股去交换卖者的 4500万股份。这将使买者为此多支付 2000万元。计算如下 :
买者的股东权益为总权益价值195亿元的10/15$13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