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8.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2、3、4、5、6、7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1、8留原件。
2.《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第10号)
4.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