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交易方向CFIUS进行申报或者由CFIUS机构成员就某项交易向CFIUS提交机构的通报。确定申报符合《条例》后,CFIUS主席将申报材料发给委员会成员进行为期30天的初审。如果CFIUS成员认为并购交易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则进行45天的调查来判定该交易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调查结束后,CFIUS必须向总统提出书面建议,当未达成统一意见时,上报总统作最后决定,留给总统作决定的时间是15天。自从美国进行安全审查以来,CFIUS出于国家考虑已经审查了超过1570件外资并购案件。其中只有25件进入调查阶段,其中的12件进入了总统决定阶段,仅有一件被总统采取了措施。虽然安全审查的适用仅导致一项交易被阻止,但是安全审查实际上对已申报交易的结构产生了实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