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决条件条款。包括:双方都已取得的各自董事会同意并购的决议;双方签约代表已取得并购合同签约的合法授权;双方都已取得有关此项并购的第三方的必要同意与核准;至交割日止,双方在此项并购活动中的所有声明及保证均应实际履行;在所有先决条件具备后,双方才履行股份转让和付款义务。
2、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意味这责任与赔偿,卖方试图缩小陈述与保证的范围,买方则会要求更多的陈述与保证,因此陈述与保证的范围往往是双方协议谈判的焦点。陈述与保证条款一般包括:卖方向买方表示并保证没有隐瞒重大问题;卖方承诺过渡期内维持目标公司现状妥善经营管理;买方向卖方表示并保证有法律能力和财务能力并购目标公司;双方承诺对一切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等。
3、价金的提存或监管条款。购并中,为确保双方能诚信履约,在收购合同中可约定将价金提存至第三人(通常为银行或律师)处,或由第三人监管。该条款同样适用于买方预付的订金或延迟付款的价金。除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之外,任何一方无权从保管人处取回提存或监管资金,为确保买方利益,往往会要求预留部分资金作为保证金,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后某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由提存人或监管人支付给卖方。曾有一案例,在并购完成后,买方接管不久就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偷漏税、欠缴员工社会保险等问题,但因合同价款已经支付完毕,对卖方没有有效制约,多次交涉无果,只能依据合同通过诉讼处理,结果费时费力很烦恼。
5、税费承担条款。并购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而言,资产转让和股份转让的所得须征收所得税,出售机器设备须征收增值税,出售无形资产须征收营业税,转让股份须征收印花税。律师应会同会计师设计合理的并购方案,选择恰当的并购方式,合理规避、减少税负,减少并购成本,同时在协议中明确相关税费的承担。
6、限制竞争条款。买方如果担心卖方董事、监事在公司被购并后,另起炉灶跟买方或并购公司进行同业竞争,可在购并协议书中加上限制竞争条款或另行签署“不竞争协议”,通常约定卖方在交易结束后一定期限内,没有买方的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目标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与目标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