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该规定赋予了中小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下,可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本文中,树图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公司司法解散的要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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