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2)注销税务:到国税机关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他们会出具一份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然后拿着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持《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经确认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证件与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注销印章: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7)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在成立10日内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8)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在登报45日后,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公司原始档案、工商局领取的表格等证件与材料,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