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过程涉及到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人三个方面。
债务人会计的主要工作在于拟定和解协议草案与企业整顿方案,向人民法院编报债权债务清册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进行和解整顿期间的会计核算,向债权人会议定期提供企业整顿的会计信息,进行整顿期间的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提高债权人债权受偿比例,促进和解协议的实现,摆脱破产宣告之厄运。
清算人会计的主要工作在于进行破产企业延续加工业务的会计管理,界定、估价、变现破产财产,清偿各项债务,努力增大财产变现价值,及时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进展情况等。债权人会计的主要工作在于审查和解整顿企业的和解协议与整顿方案,监督其实施进展情况,提示和纠正债务人的不合理甚至有损债权人利益的经济行为;其次是审查清算人的清算计划,监督其清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核破产费用开支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评判财产估价与变现的科学性、合理性,评价偿债顺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可见,破产会计由债务人会计、清算人会计和债权人会计三位一体所构成,尽管各自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不尽相同,但其目标集中体现在增大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比例、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这是与正常企业会计目标的根本区别所在,进而构成了其独特的会计目标:
1.及时、客观、真实地向有关方面提供破产会计信息;
2.科学进行破产会计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与分析;
3.保护债务人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财产的变现价值;
4.监督破产程序实施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大债权人的债权受债比例),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