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额清算系统.清算系统将在一定时点(通常为营业日结束时)上收到的各金融机构的转账金额总数减去发出的转账金额总数,得出净余额(贷方与借方)即净结算头寸,支付系统对金融机构的净结算头寸通过中央银行或清算银行进行划转,从而实现清算,这一过程可以是双边或多边的,基于差额清算原理,在整个营业日内,参加清算的所有净债权银行向所有净债务银行实际上提供了日间信贷,从而产生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隐患.在清算时刻,若净债务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头寸清偿债务,清算系统将无法完成清算.此时可供采取的措施有:①中央银行向净债务银行提供透支;②根据清算紧急安排由参加清算的各银行共同分担净债务银行的债务头寸;③取消所有与净债务银行有关的支付指令,其余银行重新计算转账金额及净头寸.尽管上述措施可暂时化解支付系统的债务清偿危机,但井未从根本上解决信用风险问题,并且会引发新的风险隐患,最终将危及支付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有关当事人的利益.由此可见,差额清算系统具有明显的缺陷和弊端。
(2)金额清算系统.支付系统对各金融机构的每笔转账业务进行一一对应结算,而不是在指定时点进行总的借、贷方差额结算.按结算发生时间的不同,全额结算又分为:①定时(延时)清算.支付清算集中在营业日系统运行期间的一个指定时刻,如这一时刻为日终,别称为日终清算系统;②实时(连续)清算.支付清算在营业日系统运行期间的任何时刻都可进行,支付指令随时发送随时处理,属于资金转账指令处理和资金清算同步、持续进行的实时全额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