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所有。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6、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7、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8、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除事先明确约定作为投资的外,其产权归企业原出资者所有(或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9、企业按照地方政府或者原主管部门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