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某净水材料厂”(以下简称“净水材料厂”)是当地政府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投资10.78万元(含免税的国家扶持资金1.94万元)、吴某等32名自然人投资2.46万元共同组建的镇办集体(注册资金为13.24万元),自然人投资的2.46万元系集资款作为注册资金,签订的集资协议止于1991年2月1日。协议结束后集资款已由企业退还原集资人。因注册资金变更少于20%,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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