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体企业改制中,国家和其他各方应遵照怎样的原则来行为呢?或者说在集体企业的改制中应该坚持怎样的价值取向呢?搞清楚这个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正如上文所述,经济转轨有赖于宪政和法治的确立,但是转轨经济的国家往往并非传统的法治国家,对法治的认识也是在经济转型中逐渐深入的,因此在法治、宪政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进行经济转轨成为必然。如果在转轨过程中,没有价值取向的指导,或价值取向指导错误,必将导致社会问题。由于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及行使政府权利的官员也是利益相关者。在集体企业改制中,政府面对各种利益主体,因此在政府决策和决策执行时,如果没有确定的价值取向,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转轨经济已有的教训表明,如不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收获的必然是苦果。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以经济效率为转轨的价值取向,片面追求转轨速度,造成了权贵资本主义,导致贫富分化加剧,“影子经济”猖狂,引发社会动荡。在初期经济体制改革中,我国确立的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价值取向由于强调效率,而忽略了公平,导致了贫富分化、经济结构不合理、生态失衡等问题。那么我们在集体企业改制中,应该坚持怎样的价值取向呢?正如本文前述内容提到的,集体企业改制是转轨经济中的问题,是一种商事交易的契约,但更是属于公共事务的范畴的问题,其公共事务的属性远远大于经济属性。我们知道经济学讲求效率,而公共政治却更讲求公平,因此在集体企业改制应该以公正作为价值取向。
实际上,公正与效率并不是一对矛盾。西方的经济学讲求效率,但是他们是在西方的法治背景下的对效率的阐述,而公正、平等、自由、民主是法治应有之义,因此他们追求的效率是以公正为前提的效率,是不言而喻的。法谚云“法外无利益”,不以公平为前提的效率不是真正的效率。损害公平价值的效率,可能在一段时间,对小部分人是效率的,可以获得利益,但长期来看,对社会整体而言并不是效率的,不仅不能获得利益反而对整个社会造成损害,从而最终也损害了最先获益的那部分人。“社会是由多人组成的,所以一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最初可能会与另一个人的相冲突。但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结果的利益最大化不是真正的利益最大化,因为被损害者总会报复或采取其它对策,从而导致损害制造者的利益损失。所以在社会中,一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是以不损害别人的利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制度安排就是在解决人与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冲突中诞生和发展起来的
这个观点在实践中也是得到了验证的,俄罗斯的改革虽然在初期获得了经济上的发展,但改革的结果是官方权势人物和外国企业获得了利益,但却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后果是国家稳定遭到了破坏,经济停滞不前,这就是损害了公正最终导致了不利益的结果。我国集体企业的改革不应该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老调,而应该将公正作为改制的基本价值取向,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经济的效率和人民福利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