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名称变更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6、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改制为分公司时,如上级企业改制时已包含该企业法人的全部资产,改为分公司时,提交上级企业评估报告摘要(国有资产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或负责上级企业改制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资产情况说明;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交产权界定文件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营业单位改为分公司的不必提交上级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及确认文件或资产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