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已经审批的《职工安置方案》以通告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3)按照《实施通知》的时间、要求和程序与职工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公证,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发给《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4)改制企业与接收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采取职工持股方式的,依职工申请,可将经济补偿金折合成股份,向职工签发购股证书;经济补偿金折合股份(债权)确认书;员工股权确认书;
(6)向全体职工下发《关于自谋职业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办法》和《失业保险的办理及个人养老、医疗保险金的续缴办法》,引导职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7)改制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内退、协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续接手续;
(8)将有关提留的经费移交给当地社保机构或改制企业;
(9)为离退休人员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当地社保机构或老干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