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中战线,把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到两国两重领域,当然绝不排斥竞争领域;
二是集中拳头,在竞争领域把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尽快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航母。
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最终将保留80至100家,主要集中在资源、能源、冶金、汽车、重大装备、商贸等对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业务板块。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国家支持和鼓励中央企业进行联合重组,继续推进企业间非主业的同业重组,积极引导中央企业进一步的并购活动。
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主要倡导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从自身发展角度出发,根据优化资源配置、优势互补、拉长产业链、实现规模经济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通过较长时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了解、相互沟通,不断培养感情与讨价还价,最后达成认识上的一致,自由结合。
既不是自发的企业行为,也不是强制的政府行为,而是有引导的市场行为。这一步的关键是正确导向,是牵线搭桥,是苦口婆心地劝说。通过监管主体国资委的红娘作用,通过耐心地讲眼前讲未来,讲机遇讲挑战,讲企业讲全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达到双方自愿结合的目的。
这是一种依靠外部力量(父母之命)的强制行为。各级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企业合并重组意见,报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批准实施。对于中央企业之间的整合,父母只是同一个,即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重组只需在国资委内部研究决定。对于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整合,需在不同的国资委之间进行磋商决定。
在三种整合方式中,“自由恋爱”主要依靠内力的整合,“父母包办”是主要依靠外力的整合,“媒妁之言”则是介乎两者之间。三种方式各有其优势和劣势。自由恋爱方式企业容易接受,人为阻力和操作难度相对较小,但重组决策所考虑的因素可能会更多地向经营者而非股东倾斜,有关重组后经营者的个人安排、地位及利益变化等非企业发展因素的过多考虑,容易导致企业重组的非理性化,特别是容易错过或延误企业重组的大好时机。父母包办方式下企业重组决策相对理性,决策效率也相对较高,但企业经营者理解和接受往往需要一定时间,操作阻力和难度相对较大一些。因此,国资委在企业重组策略上,宜采取从内力自愿到外力强制、从易到难的三步走策略。
在操作策略上,国企合并重组亦可采取三步走策略:
由于企业合并重组涉及人财物、生产经营技术等诸多方面,既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又要解决现实矛盾,要协调好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工、职工中不同群体等方方面面的复杂利益关系,因而,企业合并重组在内容上往往很难一步到位,需要设计过渡性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由松至紧、从虚到实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