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抓大”的同时,应对“放小”的企业,尽快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以加快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改组的步伐,如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扩大“债转股”的覆盖面,帮助企业减轻债务,改善资本结构,实现组织形式多元化。建议修改《破产法》,对于资产质量差、资不抵债、技术装备水平低的企业,坚决实行破产,要把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用的提取列为第一程序。同样,各级政府要把国企改革为己任,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国企改革配套环境,真正树立环境是效益的观念。其次,要制定相应政策,如在信贷、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对外要鼓励利用外商个私经济投资来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对内要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优化重组,重新盘活闲置资产,妥善安置下岗职工。最后,采取“低门槛,低水位”的政策,加盟大公司大集团,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思路,优化资本结构,发挥企业潜能,加快中小型企业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