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定居国外的智利人均可在智利投资。
2.以可自由兑换的外汇投资,须以当时外汇市场的最高汇率卖给中央银行。
3.用实物资本投资,按一般进口规则对待,但无需支付外汇。其估价方法亦按进口估价规则处理。
4.用技术投资,其估价由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Comité de Inversiones Extranjeras de Chile)根据国际市场上的实际价格确定。外资委必须在120天之内做出估价并给以答复,超过120天未给答复,就按技术提供者申报的价格计算。所提供的技术一旦成为外国投资的一部分,就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其控制权、使用权和拥有权。
5.外国投资者使用国外信贷投资,须经中央银行批准。
6.外国信贷和外债资本化或债转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