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法》第479条规定,遵照日本法律规定成立的公司为日本公司,按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为外国公司。外国企业依据日本《公司法》成立的独资、合资公司均视为日本国内企业,按照企业性质与日本国内企业同等进行分类,在所适用的《公司法》中,与日本国内企业没有区别。不需要通过日本政府特别审批或另行登记,也不需要在工商会等机构办理特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只是在经济统计中列为“外资企业”。但在下列情况下,即便是按照日本法律成立的法人机构,也视为外国法人:A、法人代表为外国人;B、从业人员1/3以上为外国人;C、外国人或外国法人拥有1/3以上表决权的法人。
日本政府在许可和认可制度上对外国企业没有歧视,对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行平等主义,外国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但行业不同,具体的行业管理规定不同。需要政府审批、许可、认可的行业,在未获得政府的许可、认可的情况下,外国企业与日本企业一样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在对方国家对日本企业不给予国民待遇的情况下,日本对对方国家来日的企业也实行同等限制,即所谓“对等主义”。此外,日本政府对银行等特殊行业和公益领域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资格审查。
在日本设立公司的程序是:根据日本的商法,在外国居住的个人或外国法人可以作为出资者在日本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但日本法务省要求该企业代表者中至少有一人要在日本居住。设立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300万日元,董事级管理人员至少为1名,出资人数上限为50人,不能发行股票或债券,没有公告的义务,类似商号调查、公司规则制定、登记等手续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办理手续费约17.2万日元;设立股份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1000万日元,董事至少为3名,监事最少为1名,代表董事至少为1名,要发行股票,每个决算期都要进行公告,类似商号调查、公司规则制定、登记等手续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办理手续费约28万日元。手续流程为:类似商号调查→制作定款(规定企业章程等的文件)→定款认证→决定注资汇款的金融机构→汇送出资款→设立手续的调查报告书→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登记完了→提交登记簿誊本交付申请→登记簿誊本交付。
中资企业在日设立公司申请长期签证时,日本入国管理局将进行调查,如没有实体,没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或常驻人员月薪低于25万日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者则不予长期签证。因此,尽管在法律上中资企业在日设立公司没有特殊限制,但在长期签证和居留等其他方面有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