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相对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1)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期末,企业的长期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当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时,由于帐面余额是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中所拥有的份额而进行调整的,因此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帐面价值时,投资单位也应提取减值准备。如果被投资单位是受投资单位控制的,则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产生了减值准备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对此尚未规定,实务中处理也不一样。有的将其作为合并价差;有的比照内部应收帐款坏帐准备的处理,按原分录抵消。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与坏帐准备同是资产减值准备,但范围不同。对坏帐准备来说,是对局部资产计提的,对应的是母子公司之间某一项债权债务。当母子公司报表合并后,债务方的资产一经合而为一,应收帐款等于收回,坏帐因素自然消除,除非债务方的总资产小于该项内部债务,而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发生,因此坏帐准备应予全额抵消。但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是被投资方的整体净资产,其可收回金额的减值隐含在总资产中。既然被投资单位的总资产减值已成事实,因此合并报表也应反映这个事实。如果在抵消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也比照抵消内部应收帐款的同时抵消坏帐准备的方法,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抵消(即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记 “投资收益”),就会将原来已经反映较为真实的资产又重新虚列,同时高估了收益。
(1)从理论上来讲,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实际上是合并总资产的减项,不能抵消。但由于它是按照单个项目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既已抵消,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还留在报表项目中,于理不合。实际上当子公司的资产一经并入,此时的减值准备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体现的是子公司资产的减值,因此减值准备或是应下推到子公司各项资产中去,或是在合并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2)由于下推比较困难,也无法一一对应;国家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单列项目也不实际。在目前情况下,建议将其转入“合并价差”项目。由于是贷差,同样达到夯实资产的目的。这样,既解决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出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尴尬,也真实反映了合并资产的价值,使母公司原来运用的谨慎原则在合并报表中继续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