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定行业的报告要求,如某些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报告;
(3)预期的审计工作涵盖范围,包括需审计的集团内组成部分的数量及所在地点;
(4)母公司和集团内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的控制关系的性质,以确定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参与审计集团内组成部分的范围;
(6)需审计的业务分部性质,包括是否需要具备专门知识;
(7)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和合并方法;
(8)除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之外,是否需要对组成部分的财务报表单独进行法定审计;
(9)内部审计工作的可利用性及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拟依赖程度;
(10)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情况,及注册会计师如何取得有关服务机构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
(11)预期利用在以前期间审计工作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获取的与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相关的审计证据;
(12)信息技术对审计程序的影响,包括数据的可获得性和预期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情况;
(13)根据中期财务信息审阅及在审阅中所获信息对审计的影响,相应调整审计涵盖范围和时间安排;
(14)与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讨论可能影响审计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