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81条第1款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杜绝企业通过立真假两本帐,掩盖其不法经营活动和逃避税收行为的现象。根据《公司法》第211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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