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正”与“反”的关系。在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必须坚持剖析反面典型与宣传正面典型并重。运用反面典型进行直观、形象,具体的警示教育,可以使会计人员从中吸职教训,洁身自好,防微杜渐,做到自重、自治、自警、自律;运用正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大力宣传表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的会计人员,可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会计人员固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信心和决心,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造假可耻的环境。
处理好“剖”与“析”的关系。近年来,会计造假丑闻接连不断,会计诚信受到严重冲击。各地报刊杂志披露了许多会计造假和会计职务犯罪的案例,旨在通过剖析这些典型
案例,探寻造假者和违法犯罪分子蜕化变质的人生轨迹,教育警示在岗会计人员抗住诱惑,坚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但是,有些案件存在剖多析少的问题。即:摆事实,讲经过的多,从违法者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处查找原因的少;披露违法犯罪手法的多,结合案件进行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和分析寻找并弥补管理制度缺陷的少。
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要与会计环境结合起来,实施正确引导。通过典型案例教育感化会计人员,使那些有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者充分认识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问题,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彻底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处理会计事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秉公理财,“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处理好“新”与“实”的关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只有与当前会计工作实际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活学活用,学以致用,立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加强会计理论创新和会计实践创新,不断探索新内容,、新方法、新形式,新途径,创造新经验,才能紧紧抓住会计人员的心理,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实现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法治与德治并重的重要思想,使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落在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