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席会议权或者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一种机构,没有股东就没有股东会,而股东会就是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的。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有多少出资就有多少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会可以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监事,按照这一项规定,股东则有权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但是这项权利表现在公司的股东只能按照自己出资数额的多少,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即对所要选举的董事、监事表达自己的意志,是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弃权票。公司的股东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就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股东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根据股东地位平等的原则,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一律平等。
3.红利分配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红利分配权是股东权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