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0月A,我,C,D,共同组成了有限责任公司。
10年12月中途A退出公司,约定我CD三方共同偿还A共四万元,欠条是以公司的名议写的,只按了三人的手印和签字,并没有盖公司的公章。。 并顺利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股东为我CD ,其中我为法人代表。法人我向A承诺即使没有现金也愿意用一台价值一万七左右的7D相机来抵债。只是现在经营不力,A亦同意以后盈利再偿还。
11年3月,由于公司资不抵债,CD亦打算退出公司,并于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产权转让见证书,按三方协定拿走了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并拟协议约定原A股东的债务由三方共同承担,但说明如因我不能偿还相机而引致的一切后果由A承担。
由于法人我失误没有在产权转让见证书一个月有效期内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并且CD两方一直拖延说没时间不予配合签字办理。
此后,公司一直经营不善。处于入不敷出状态。公司一直未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工商局备案的股东仍然是我及CD三人的合资有限公司。
11年7月。公司确实不得己,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以及货款,借入E及F共30万现金用于投入公司经营消耗。但E、F是以入股形式,并未写借条或收据之类。亦未入公司银行帐户,现金交付。
11年8月,原股东A到店内借相机,实为想直接拿回固定资产抵债,但未成功。
11年8月,原股东A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偿还四万现金。
11年9月3日,四人调解不成。
我认为这是三人共同欠款,与公司无关,只愿意偿还按比例应该承担的一万六现金,其余的应由C/D偿还。
C和D认为这是公司欠的,不愿意偿还。并且也己退出经营,公司与其无关。
另一方面,C与D现在死活不肯签字办理工商变更,说这样的话公司就仍然是她们有份的,当然可以由公司还钱与她们无关。
如今,我作为公司创始人以及法人代表。感到十分吃力与无助,白手起家弄到如此,真的欲死不能。
1. 官司会不会输。 输了的话, 公司要还四万给A吗。 是不是我要再另起诉C与D来共同承担?
2. 法完己经有单要求四万元固定资产的财产保全,我能否以其它合法方式规避掉一些责任?比如说转移资产,或者破产申请?
3. 工商登记上仍然是三方的合资有限公司, C与D死死不肯签字了, 现在股权见证书己经办理好了,就差股东会决议还有过期有效同意书不肯签,这会不会对我不利?我该怎么样才能办理好?是否应该法律方式要求她们配合办理?
4.如果申请破产,是否需要准备一系列的完整资料,会不会很麻烦。 我现在欠EF的款应该怎么向法院表明?
1、实际上你和CD与A的协议并变更登记,表明你们三人已购买了A的股权,A已撤出。但其出资按约定应当由你们三个股东来还。
2、A起诉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你是无法改变这个现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