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公司理论对一人公司持否定态度,认为公司是多数成员组成的社团法人,当股东不足法定人数或仅剩1人时,公司应被强制解散。然而随着各国经济发展,垄断资本在各国占据巨大优势,现实生活中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此刻如果将“一人公司”解散,必将严重影响各国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若干国家着手修改本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一人公司”,社团法人观点随之发生转变,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也开始逐步确立。1897年英国的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案,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获得肯定。自1925年列支敦士登以立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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