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人补足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重新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重新验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且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工商局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工商局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10万元罚款。 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人民币10万元数额标准,但具有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合谋虚假出资,因虚假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利用虚假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四种情形之一的,构成虚假出资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商局的罚款和法院的罚金可以相互折抵。
4、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工商局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人民币10万元数额标准,但具有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合谋抽逃出资,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抽逃出资,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四种情形之一的,构成抽逃出资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商局的罚款和法院的罚金可以相互折抵。
5、公司成立2年后(投资公司成立5年后),股东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虚报注册资本处理,由工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