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3.2乙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3.3 丙方同意接受上述甲乙两方股权的转让; 3.4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5 甲乙丙三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6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乙两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乙方各自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 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丙三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 甲、乙方应对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各自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甲、乙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6.7 甲、乙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