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后,就丧失了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股东无法直接支配公司的财产,他只能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因此,股东(大)会就成了股东表达其意志、实现自身利益和诉求的主要途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的组成和公司的重大决策等必须得到股东会的认可和批准方为有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