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熟悉经济工作。
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会议当然的会议召集人,履行如下职责: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监督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根据监事会的授权,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责;监事会主席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代行其职责的监事的,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临时代行其职责。
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因辞职、退休、死亡、 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 监事会应立即召开临时会议选举新的监事会主席,在继任监事会主席尚未就职时,可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推举一名临时召集人,代行监事会主席的部分职责。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秘书一名,由监事会聘任和解聘。
上市公司应比照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在相关规定中明确监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上市公司监事会秘书应履行下述职责:
(1)准备和递交监督管理机关要求监事会出具的有关报告和文件;
(3)筹备监事会会议,准备监事会会议资料,并负责会议的记录;
(6)负责监事会有关的文件、记录、 资料、印鉴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