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时价应达到一定水平。股票时价是反映公司现在和未来经营,收益状况的重要指标,股票时价过低,意味着公司经营不佳,前景不乐观,在这种情况下再发行新股,一但公司经营恶化或破产,就会损害股东利益,因此,要求公司的股票时价应达到一定水平才能准许发行新股,否则发行新股要受到数量或时间等限制。至于股票时价应达到什么水平,各国一般不作具体规定,但至少应高于票面价格。
2、符合新股发行的收益基准,一般以公司最近年度的纳税后经常利润足够支付股息分派为收益基准,有的国家规定经常利润在10%以上。有的国家要求公司上次发行股票后经常利润超过前期才能发新本次新股。
3、派息率,发行公司的股票派息率应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一般各国要求派息率在10%以上。
5、二次股票发行之间要有一定的时期间隔,这是为了避免股票发行过于集中,引起股市供求关系的动荡,大多数国家规定,新股发行后要间隔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年)才能再次发行。其次,现有股份公司发行新股须经过必要的法定程序。在授权资本制度下,只要在授权股数范围之内,经董事会讨论对新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即可,但至少应有3/2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其决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若超出授权股数范围而需增加资本时,则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授权股数。第三,由董事会向政府证券管理部门提交股票发行申请书,说明与发行新股有关的各项事宜,包括是否达到新股发行基准,若公开发行还要编写股票募集书,报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发行。若审查后不符合条件,比如不符合发行基准,则要求发行公司进行增资调整,或减少发行数量,或延期发行等。第四,新股发行完毕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到证券管理部门登记新股发行的情况,备案开作为下次发行申请的参考。